1.总体是同质观察单位变量值的集合,指标用希腊字母表示;样本是从总体中随机抽取的子集,指标用拉丁字母表示。
2.同质是主要非实验因素基本相同;变异是同质基础上个体间的差异。
3.数值变量(定量变量)取值表现为数值大小(如血压、体重);分类变量分为无序分类(二项、多项)和有序分类(等级变量)。
4.参数是总体的统计指标;统计量是样本的统计指标。
5.误差包括非抽样误差(过失误差、系统误差、混杂偏倚)和抽样误差(随机抽样造成的样本与总体差异)。
6.概率(P)描述随机事件的可能性,范围0~1,P≤0.05为小概率事件。
7.统计工作四步骤:统计设计、数据整理、统计描述、统计推断。
8.统计推断包括参数估计(点估计、区间估计)和假设检验(通过P值得出结论)。
9.算术均数适用于正态或近似正态分布资料,样本均数用X表示,总体均数用μ表示。
10.几何均数(G)适用于对数变换后正态分布或呈倍数关系的资料(如抗体滴度),计算时观察值不能为0或同时有正负值。
11.中位数(M)适用于任何分布,特别是偏态分布或数据不完整的资料。
12.极差(R)是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易受极端值影响,仅粗略说明波动范围。
13.四分位数间距(Q)是P75与P25之差,用于描述偏态分布资料的离散程度。
14.标准差(S)是方差开平方,反映离散程度,越小均数代表性越好;可用于计算变异系数、标准误、估计医学参考值范围。
15.变异系数(CV)用于比较单位不同或均数相差悬殊资料的变异程度,公式:CV=S/X×100%,无单位、消除量纲影响。
16.率表示现象发生的频率或强度,公式:率=(实际发生数/可能发生总数)×K(K为比例基数)。
17.构成比表示各部分所占比重,各组成部分总和等于100%。
18.相对比是两个指标之比,可用倍数或百分数表示,可比较同质或不同性质指标。
19.统计表制作要求:标题在上方、标目合理、线条简洁(仅顶线、底线、纵标目下和合计行上横线)、数字用阿拉伯数字且上下对齐。
20.统计图选择:直方图用于频数分布;直条图用于独立资料数值比较;圆图或百分条图用于构成比;普通线图用于动态变化趋势;半对数线图用于变化速度;散点图用于两变量关系;统计地图用于地域分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