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运动的、外向的、上升的、弥散的、温热的、明亮的、兴奋的都属于阳;相对静止的、内守的、下降的、凝聚的、寒冷的、晦暗的、抑制的都属于阴。
2.阴阳属性的相对性表现为阴阳在特定条件下可互相转化(由阳转阴或由阴转阳),且阴阳之中复有阴阳即阴中有阳、阳中有阴。
3.昼夜阴阳属性中,上午为阳中之阳,下午为阳中之阴;前半夜为阴中之阴,后半夜为阴中之阳。
4.阴阳对立制约是指阴阳双方通过相互斗争、相互制约维持动态平衡,若一方过于亢盛则过度制约另一方致其不足,一方过于虚弱则无力抑制另一方致其相对偏盛。
5.阴阳互根是指阴阳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每一方都以相对的另一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和条件。
6.阴阳互用是指阴阳双方具有相互资生、促进和助长的关系,若互资互用关系失常可出现“阳损及阴”或“阴损及阳”。
7.阴阳消长是指阴阳双方在彼此消长的运动过程中保持着动态平衡,若消长变化超越正常限度则表明疾病的发生。
8.阴阳转化是指事物的总体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转化是消长的结果,发生于事物发展变化的“物极”阶段(物极必反),是量变基础上的质变。
9.阴阳偏盛属于实证,阳偏盛导致实热证(热者寒之),阴偏盛导致实寒证(寒者热之)。
10.阴阳偏衰属于虚证,阴虚出现虚热证(阳病治阴,壮水之主以制阳光),阳虚出现虚寒证(阴病治阳,益火之源以消阴翳)。
11.阴阳互损导致阴阳两虚,对阳损及阴者当补阳为主兼以补阴,对阴损及阳者当补阴为主兼以补阳。
12.药物性能中,寒凉属阴、温热属阳;五味中辛、甘、淡属阳,酸、苦、咸属阴。
13.五行是指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及其运动变化,是说明事物特性和相互关系的解释性模型。
14.“木曰曲直”引申为凡具有生长、升发、条达、舒畅等性质或作用的事物和现象归属于木。
15.“火曰炎上”引申为凡具有温热、上升、光明等性质或作用的事物和现象归属于火。
16.“土爰稼穑”引申为凡具有生化、承载、受纳等性质或作用的事物和现象归属于土,有“土为万物之母”之说。
17.“金曰从革”引申为凡具有沉降、肃杀、收敛等性质或作用的事物和现象归属于金。
18.“水曰润下”引申为凡具有滋润、下行、寒凉、闭藏等性质或作用的事物和现象归属于水。
19.五行相生次序: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其中“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
20.五行相克次序: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其中“克我”者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
21.五行相乘是指五行中一行对其所胜的过度制约或克制,次序与相克相同,导致相乘的原因有“太过”和“不及”两种情况。
22.五行相侮是指五行中一行对其所不胜的反向制约和克制(反克),次序为木侮金、金侮火、火侮水、水侮土、土侮木。
23.母病及子的一般规律:母行虚弱引起子行亦不足,终致母子两行皆不足,如肾精不足不能资助肝血导致的肝肾精血亏虚证。
24.子病及母包括子病犯母(子行亢盛引起母行亦亢盛)和子盗母气(子行虚弱上累母行致母子俱不足)。
25.依据五行相生规律确定的治法包括滋水涵木法、益火补土法、培土生金法和金水相生法。
26.依据五行相克规律确定的治法包括抑木扶土法、培土制水法、佐金平木法和泻南补北法。
27.相乘与相克本质上有区别:相克是正常情况下五行之间的制约关系,相乘是异常情况下五行之间的制约现象;在人体相克表示生理现象,相乘表示病理变化。
28.脏象(藏象)是指藏于体内的内脏及其表现于外的生理病理征象,以及与自然界相通应的事物和现象。
29.五脏共同的生理特点是化生和贮藏精气,六腑共同的生理特点是受盛和传化水谷,病理上“脏病多虚”“腑病多实”,治疗上“五脏宜补”“六腑宜泻”。
30.心的主要功能是主血脉(推动血液在脉道中运行)和主神明(精神意识思维活动的中枢,生命活动的主宰)。
31.肺的主要功能是主气、司呼吸,主宣发肃降,通调水道,肺又被称为“水之上源”。
32.脾的主要生理功能是主运化水谷、水液,输布精微,为气血生化之源,有“后天之本”之称;脾又主统血,脾气主升,喜燥恶湿。
33.肝的主要生理功能是主疏泄(调畅气机、促进消化、调节情志、调节生殖功能)和主藏血(贮藏血液、调节血量),肝喜条达而恶抑郁。
34.肾的主要生理功能是主藏精(主管人体生长、发育与生殖),肾内寄元阴元阳,为脏腑阴阳之根本,称为“先天之本”“水火之宅”;肾又主水,并有纳气功能,肾性潜藏,精气宜封藏不宜耗泄。
35.心与肺的关系主要表现在血液运行与呼吸吐纳之间的协同调节关系,积于胸中的宗气是连结心之搏动和肺之呼吸的中心环节。
36.心与脾的关系主要表现在血液生成方面的相互为用(脾生血、心行血)及血液运行方面的相互协同(心主行血、脾主统血)。
37.心与肾在生理上的联系主要表现为“心肾相交”,即心火(阳)必须下降于肾使肾水不寒,肾水(阴)必须上济于心使心火不亢,又称水火既济。
38.肺与肾的关系主要表现在水液代谢(肺为水之上源、肾为主水之脏)、呼吸运动(肺为气之主、肾为气之根)及阴阳互资(金水相生)。
39.肝与脾的关系主要表现在疏泄与运化的相互为用(肝助脾运化、脾养肝体)以及藏血与统血的相互协调。
40.“肝肾同源”(乙癸同源)主要表现在精血同源、藏泄互用以及阴阳互滋互制等方面。
41.脾为后天之本,肾为先天之本,脾肾关系表现为先天与后天的互促互助以及在水液代谢方面的协同(土能制水)。
42.五脏与六腑的表里配合关系依据有三:经脉络属、生理配合、病理相关。
43.心与小肠相表里,肺与大肠相表里,脾与胃相表里,肝与胆相表里,肾与膀胱相表里(心包与三焦从略)。
44.精是由禀受于父母的生命物质与后天水谷精微相融合而形成的一种精华物质,是构成人体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最基本物质。
45.精包括先天之精(来源于父母,是构成胚胎发育的原始物质)和后天之精(来源于脾胃,由饮食物摄取而来)。
46.精的功能包括繁衍生命、濡养作用、化血作用、化气作用、化神作用。
47.人体之气的生成之源包括先天之精化生的元气、水谷之精化生的水谷之气和自然界的清气,通过肺、脾胃和肾等脏腑的综合作用结合而成。
48.气与生成相关的脏腑:肾为生气之根(藏先天之精化生元气),脾胃为生气之源(化生水谷之气),肺为生气之主(主司宗气的生成)。
49.气的功能包括推动与调控作用、温煦作用、防御作用、固摄作用、中介作用。
50.气的分类包括人身之气、元气、宗气、营气、卫气、脏腑之气和经络之气。
51.元气是人体最根本、最重要的气,是人体生命活动的原动力;宗气是由谷气与自然界清气相结合而积聚于胸中的气,属后天之气。
52.营气是行于脉中而具有营养作用的气;卫气是运行于脉外而具有保卫作用的气。
53.血的生成之源包括水谷之精化血和肾精化血;与血生成相关的脏腑包括脾胃(血液生化之源)、心肺(对血液生成起重要作用)和肾(精生髓、精髓化生血液)。
54.血的功能包括濡养作用(营养和滋润全身脏腑组织器官)和化神作用(精神活动的主要物质基础)。
55.津液是机体一切正常水液的总称,质地较清稀、流动性较大、起滋润作用的称为津;质地较浓稠、流动性较小、起濡养作用的称为液。
56.津液的输布主要依靠脾、肺、肾、肝和三焦等脏腑生理功能的协调配合来完成。
57.津液的功能包括滋润濡养和充养血脉(津液入脉成为血液的重要组成部分)。
58.气为血之帅体现在气能生血、气能行血、气能摄血三个方面;血为气之母体现在血能养气、血能载气两个方面。
59.气与津液的关系中,气能生津、气能行津、气能摄津;津能生气、津能载气。
60.精血同源是指精与血都由水谷精微化生和充养,化源相同,且互相资生、互相转化;津血同源是指血和津液都由饮食水谷精微所化生,都具有滋润濡养作用,可相互资生、相互转化。

